可笑的标准
最近公司执行的标准真是可笑到家.
为了保护知识产权, 公司购买了若干套Visual Studio和Photoshop. 且规定, 使用者与所购买的序列号有一张明确的对照表. 今天收到的客户的要求是要对图片进行修改, 我没有Photoshop, 按照标准, 我应该是先和manager申请, 待manager批准, 发送给IT申请, 待IT接受申请, 然后给我安装上. 这一套流程下来估计要到明天了. 然后我再修改完毕, 发还给客户, 已经是后天的事情了.
我说: 要不然, 我先凑合装个, 你们就当我用那个正版的序列号了还不行?
答曰: 不行, 要按照标准行事.
我说: 那好, 那咱就按照流程来走, 反正我又不是老板, 有损失也没我什么事. 我白赚了一天上网的时间,我也没损失.
结果是, 原来一天不到就能搞掂的事情, 用了2天~ 当然, 由于没有在使用Photoshop的列表上面, 使用完之后, 还要卸载. 真是闲的有够蛋疼.
为了保护公司网络安全, 公司明令禁止使用各种IM, 包括Gtalk, Skype, MSN, QQ, 淘宝旺旺 等等. 且美其名曰防止病毒入侵, 然后又说为了进行内部交流, 公司内部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内部聊天工具.Spark, 允许外部读取MSN用户数据. 我这就不明白了, 既然是为了防止病毒, 你允许导入部的MSN数据, 允许和外部的用户进行数据交换, 那么, 用什么客户端又有什么不一样?
关于隐私这事更可恶, 对于公司内部的邮件, 进行备份, 这倒说的过去, 毕竟公司的邮件是与工作相关的, 可是在强制使用了Spark之后, 把员工的聊天记录保存, 而且在不告知这种行为的前提下, 这样做, 有意思?
这些事情, 如果发生在国有企业, 私人企业, 其实倒还是可以说的过去. 但是发生在那些对外打着外企的名号,号称轻松的工作环境, 美式的管理;对内却干着国营式管理方式的伪外企, 是不是就有一些说不过去了? 这种即想当婊子, 又要立贞洁牌坊的好事, 怎么就偏偏让我给撞上了?
到这里, 看到这些蛋疼的规定, 我倒是开始怀疑, 我当初的选择是不是有错误了… 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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